
货车到达报废年限
还敢“任性”上路?
结果出门就被交警查获,
最终面临罚款、吊销驾照,
两年内不得重考的严厉处罚。
究竟怎么一回事?
查处过程
12月16日上午,大涌公安分局交警组织民警在兴涌路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期间,民警发现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车身陈旧,车顶落满灰尘。民警随即将车辆截停并对驾驶人肖某及车辆做进一步调查。

这一查,问题来了:该车已于今年10月31日因逾期未检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属于禁止上路的车辆。
驾驶人肖某表示,这辆车平时用来拉货,因为登记的手机号早就不用了,自己也没留意审验时间,“完全不知道车子已经报废了”。
然而,不知道≠不处罚!
依法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大涌交警依法对肖某作出:
✅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
制动失灵、方向失控、灯光失效...
对报废车而言,
这些险情随时可能发生,
从而引发交通意外,
危及当事驾驶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对此,交警部门对报废车上路
一向采取严管态势。
中山交警提醒
机动车不按规定年检难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将依法强制报废。
机动车所有人应留意车辆的检验有效期限,并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验。
驾驶强制报废的机动车上路的,
将被依法严处。
交警部门呼吁广大驾驶员
遵章守法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中山交警权威发布
编辑:陈 劲
初审:唐光明
复审:秦小勇
终审:马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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